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邮政编码:525000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对口中职学校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考务组,负责编制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落实考务工作;负责转段考核的成绩汇总统计、公示工作。设立命题及阅卷组,负责转段考核的命题、制卷、阅卷工作。设立招生组,负责协同处理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上提交我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审核免试录取学生资格。设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转段考核全过程的监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设立疫情防控组,负责指导、检查各考点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设立巡考组,负责对各专业考点转段考核过程的巡考,履行巡考员职责,兼顾考场引导。负责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对监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解答一般性考务问题。设立试卷保密组,负责安排保密室24小时值班人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试卷进出保密室的登记交接工作,负责试卷转移过程中的全程保密防护工作。
第四章 报考及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基本条件:
1.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2.外省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与省外户籍考生签《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我校各专业具体资格证书要求见表 1。
表1.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对应表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应用化工技术 | 化学分析工证书(初级或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其授权单位
|
化学检验员证书(初级或以上) | ||
化工总控工证书(初级或以上) | ||
化工工艺试验工(初级或以上) | ||
食品检验工证书(初级或以上) | ||
化学技能证(C级或以上)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烹饪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石油化工技术 | 化学分析工证书(初级或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其授权单位 |
化学检验员证书(初级或以上) | ||
化工总控工证书(初级或以上) | ||
化工工艺试验工(初级或以上) | ||
食品检验工证书(初级或以上) | ||
化学技能证(C级或以上) |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试点招生专业为电子商务、石油化工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共4个专业,招生计划为350人。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2022年度招生总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见表 2。
表2.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表
申请试点专业 | 招生计划合计 |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对口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电子商务 | 50 | 530701 |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730701 |
电子商务 | 50 | 530701 | 仁化县中等职业学校 | 电子商务 | 730701 |
电子商务 | 50 | 530701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730701 |
石油化工技术 | 50 | 470204 |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 化学工艺 | 6702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50 | 490101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中餐烹饪 | 74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0 | 470201 |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 分析检验技术 | 670207 |
应用化工技术 | 50 | 470201 | 中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分析检验技术 | 670207 |
合计 | 350 |
第十五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六条 学生正式录取进入我校高职学段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五章 录取衔接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中职学校推荐、发动试点专业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并组织学生报名,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2门、专业课3门,文化基础占40%,专业核心技能占60%,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点对应课程见表3。
表3.各专业点考核课程对照表
申请试点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文化基础 | 专业核心技能 |
应用化工技术 | 中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语文、政治 |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
应用化工技术 |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 语文、政治 |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语文、数学 | 西式面点制作、中式面点制作、中式节日点心 |
石油化工技术 |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 语文、政治 | 化工安全技术、有机化学、化工单元过程及操作 |
电子商务 |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图形图像美工、网络客服 |
电子商务 | 仁化县中等职业学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图形图像美工、网络客服 |
电子商务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图形图像美工、网络客服 |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直接录取对口高职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招生程序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参加中职学段对应5门课程的考核,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40%。按转段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经转段考核被拟录取的学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进入我校对口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则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学校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需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2年高考考生号。未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因未按时取得高考考生号、未按时考取技能证书、已被其他分类招生录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等原因,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1.2021年4月,组织学生参加转段考核报名。
2.2021年7月,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具体时间安排视省招生办时间而定。
3.2022年3月底,中职学校收集考生录取所需材料:
①已确认的高考报名表(或回执)复印件 1 份;
②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 1 份;
③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 1 份;
④其他材料。如考生的基本信息有误,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免于考核考生还须提供已批准的免于考核申请表;以上报名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4.2022年4月前,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统一由所在中职学校快递到我校招生办,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5.2022年4月中旬,与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技能证书考取、高考报名等情况,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2022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工科类各专业6410元/生·学年;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3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50元/生·学年;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2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00元/生·学年。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体检费用统一按高考体检费用收取。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每位考生45元。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注册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核验,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 系 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传 真:0668-2920626
电子邮箱:mzyjjjc@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668-2920126、2920128传 真:0668-2920126
电子邮箱:mm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mm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mmpt.edu.cn/zsw/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于2021年5月26日由本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