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2021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邮政编码:525000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报考及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基本条件:
1.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8〕68号、粤教职函〔2018〕108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2.外省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与省外户籍考生签《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我校各专业具体资格证书要求见表 1。
表1.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对应表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建筑工程 技术 | CAD绘图员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施工员(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员(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资料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以上为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无等级之分) | 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防水工、油漆工、抹灰工、钢筋工、架子工、测量放线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砌筑工、镶贴工(以上皆为中级) | 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 | |
工程测量员证(中级) | 测绘行业特殊工种技能鉴定广东站 | |
建设工程 管理 | CAD绘图员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施工员(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员(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资料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以上为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无等级之分) | 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防水工、油漆工、抹灰工、钢筋工、架子工、测量放线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砌筑工、镶贴工(以上皆为中级) | 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 | |
工程测量员证(中级) | 测绘行业特殊工种技能鉴定广东站 | |
精细化工技术 | 化学检验工(中级)、食品检验工(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化学)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试点招生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精细化工技术、电子商务共4个专业,招生计划为450人。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2021年度招生总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见表 2。
表2.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表
试点专业 | 招生 计划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对口专业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建筑工程技术 | 100 | 540301 | 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建筑工程施工 | 040100 |
建设工程管理 | 50 | 540501 | 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工程造价 | 040500 |
精细化工技术 | 50 | 570205 | 中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060200 |
电子商务 | 50 | 630801 |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121100 |
电子商务 | 50 | 630801 | 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121100 |
电子商务 | 50 | 630801 |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121100 |
电子商务 | 50 | 630801 | 仁化县中等职业学校 | 电子商务 | 121100 |
电子商务 | 50 | 630801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121100 |
合计 | 450 |
第十七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八条 学生正式录取进入我校高职学段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五章 录取衔接考核要求
第十九条 中职学校推荐、发动试点专业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并组织学生报名,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可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统一提交高职院校。报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2门、专业课3门,每门课程满分100分,累加计入转段考核总分,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各专业点对应课程见表3。
表3.各专业点考核课程对照表
试点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 | 文化基础课 | 专业课 |
建筑工程技术 | 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建筑工程施工 | 应用文写作 职业道德与法律 | 建筑材料检测 房屋建筑构造 建筑结构施工图识读 |
建设工程管理 | 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工程造价 | 应用文写作 职业道德与法律 | 建筑材料检测 房屋建筑构造 建筑结构施工图识读 |
精细化工技术 | 中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 学校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语文 数学 | 基础化学 分析化学 仪器分析 |
电子商务 |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 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 图形图像美工 网络客服 |
电子商务 | 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 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 图形图像美工 网络客服 |
电子商务 |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 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 图形图像美工 网络客服 |
电子商务 | 仁化县中等职业学校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 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 图形图像美工 网络客服 |
电子商务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 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 图形图像美工 网络客服 |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直接录取对口高职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招生程序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参加中职学段对应5门课程的考核,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满分值的40%,即不低于200分。按转段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经转段考核被拟录取的学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对口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则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学校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需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1年高考考生号。未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因未按时取得高考考生号、未按时考取技能证书、已被其他分类招生录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等原因,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1.2020年6月,组织学生参加转段考核报名,具体时间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2.2020年7月,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具体时间安排视省招生办时间而定。
3.2021年4月前,中职学校收集考生录取所需材料:
①已确认的高考报名表(或回执)复印件 1 份(右上角标记名次,该名次与转段考核成绩表中一致);
②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 1 份(在该生所在行标记名次,该名次与转段考核成绩表中一致);
③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 1 份;
④免于考核考生还须提供已批准的免于考核申请表;以上报名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4.2021年4月20日前,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统一由所在中职学校快递到我校招生办,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5.2021年5月,与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技能证书考取、高考报名等情况,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2021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精细化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41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40元;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525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340元。体检费用统一按高考体检费用收取。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每位考生45元。
第十章 报到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被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资格复查和新生注册
第三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 系 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传 真:0668-2920626
电子邮箱:mzyjjjc@163.com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668-2920126、2920128 传 真:0668-2920126
电子邮箱:mm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mmvtc.cn/
招生网址:https://websites.mmvtc.cn/zsw/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本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 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