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报考及招生要求
第五章 录取衔接考核要求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招生程序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总体工作,协调处理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报考及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被学校对口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具有试点中职学校正式学籍,在中职学校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并且符合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2.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完成,统一提交我校。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各招生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见表1。
表1 各招生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及发证机构对应表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工证)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教育部考试中心 |
数控技术 | 1+X证书:数控车铣加工证书(初级或初级以上)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或一级以上)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机械) |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不作要求 | 无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农产品电商运营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直播电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鸿科经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奥派信息产业股份公司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工)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机械)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教育部考试中心 |
数字媒体技术 | 不作要求 | 无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不作要求 | 无 |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试点招生专业为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数控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共7个专业,招生计划为500人。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学校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总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见表2。
表2:转段考核对接专业招生计划表
高职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中职对口专业名称 | 省中招服务平台的专业代码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460306 |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710103 |
电子商务 | 50 | 530701 |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730701 |
数控技术 | 50 | 460103 |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66010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460306 |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710103 |
电子商务 | 50 | 530701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7307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50 | 490101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中西面点 | 74020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 | 460305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 660303 |
数字媒体技术 | 50 | 510204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710210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50 | 510307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物联网技术应用 | 710102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50 | 490101 | 茂名技师学院 | 烹饪 (中西式面点) | 050300 |
合计 | 500 |
第十五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采用五年一体化教学,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六条 学生正式录取进入我校高职学段后,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五章 录取衔接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中职学校推荐、发动试点专业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并组织学生报名,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我校报名。我校审核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转段考核。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技能课成绩组成。我校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专业点对应课程见表3。
表3.各专业点考核课程对照表
高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学校 | 文化基础 | 专业核心技能 |
数控技术 |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信息技术、数学 | 机械制图、机械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操作基础、数学 | 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
电子商务 |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市场营销学 | 电商运营基础、图形图像美工、网络客服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茂名技师学院 | 语文、数学 | 西式面点制作(或西点制作工艺)、 中式面点制作、粤式点心制作(或广式面点制作工艺)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信息技术、数学 | 机械制图、机械基础、电工电子技术 |
数字媒体技术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语文、信息技术应用基础 | 海报设计、标志设计、ps图形图像处理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语文、信息技术应用基础 | 计算机组装与维护、电子技能与实训 |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学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直接录取对口高职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招生程序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考生必须参加中职学段对应课程的考核,并具有成绩。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当总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核心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转段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同时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应材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符合“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如被本科高校录取,学生须提供放弃三二分段录取的书面承诺,方可办理本科高校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经转段考核被拟录取的学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进入学校对口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则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需符合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6年高考考生号。未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因未按时取得高考考生号、未按时考取技能证书、已被其他分类招生录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等原因,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五条 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1.2025年4月,组织学生参加转段考核报名。
2.2025年7月,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具体时间安排视省招生办时间而定。
3.2026年2月上旬,中职学校收集考生录取所需材料:
①已确认的高考报名表(或回执)复印件1份;
②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
③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④其他材料。如考生的基本信息有误,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免于考核考生还须提供已批准的免于考核申请表;以上报名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4.2026年2月中旬,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统一由所在中职学校快递到学校招生就业部,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学校,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5.2026年3月初,与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技能证书考取、高考报名等情况,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2026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工科类各专业6410元/生·学年;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3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50元/生·学年;住宿费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2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00元/生·学年。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被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注册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核验,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 系 人:郑宗荣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传 真:0668-2920626
电子邮箱:jjjc@mmpt.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部
咨询电话:0668-2920126
传 真:0668-2902336
电子邮箱:zjc@mmp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mm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mmpt.edu.cn/zsw/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及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